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一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
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原则上建成投入使用一年,经过一个春冬季节的使用,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三
省优质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诚信建设政策,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四
省优质工程实行创优滚动计划管理,开工伊始需申报创优计划。
附件: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