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沧州市市政行业协会,廊坊市市政行业公用协会,保定办事处,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高效转化,依据《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开展2024年度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评价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评价范围
科技成果是指在市政行业,通过科技研发、技术创新等形成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包括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以及标准规范等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技术资料齐全,成果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应用技术成果需在实践中应用一年以上,并具有经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需形成正式文件并已经获批;
(四)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自愿提出申请;多个单位联合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牵头单位申请;申请评价的科技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列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五)科技成果申报单位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二)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材料(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证明等)
(三)申报2024年度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明细表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准备科技成果评价材料;按照附件2填写科技成果评价明细表。将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科技成果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同时将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科技成果评价材料及科技成果评价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
五、受理时间
自正式通知发布之日起,常年受理申报。同一科技成果同一年度只能评价一次,不得多单位分头申请评价。
六、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联系。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邸璐思
联系电话:0311-87888837
协会邮箱:hbszgcxh@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304号华飞捷座1623
附件:
附件1:河北省市政行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doc